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四川这个草案提请审议
2021-06-25 12:16 来源: 四川观察
举报

6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审议,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据了解,我省出台《决定》在西部地区尚属首家,在全国处于前列。

据了解,《决定(草案)》共十三条,主要从规定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规范报告工作、加强审议工作、建立健全机制、注重上下联动等六个部分作出规定。

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省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明确了各类报告的牵头起草部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规定了与审计工作计划相衔接,对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计工作计划应当与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

明确了省人大预算委与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具体工作职责。省人大预算委员会承担对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省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省人大预算委员会承担初步审议相关工作。

完善了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内容。落实省委有关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产监督发现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提出了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量价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量价核算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高效利用。

规定了按照《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提供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按照《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统一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口径和报送要求,并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

明确了完善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注重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健全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完善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注重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省人大预算委员会通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司立场
发表
相  关  推  荐
换一换
推荐阅读